概要:一是扎实推进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GSP是国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也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准入标准。2003年,我县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标准,并由药监部门业务人员包片驻店,指导经营企业进行GSP改造,使全县23户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通过了认证,经营企业的药品存储条件全面改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药品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明显提高。二是依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购药的主渠道,占据着药品市场80以上的份额。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一些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着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为此,从去年开始,我县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章以及《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编印了《规范药房管理手册》,从人员、设施、制度、服务等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动员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规范药房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情况汇报,标签:工作汇报怎么写,工作汇报范文,http://www.88haoxue.com一是扎实推进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GSP是国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也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准入标准。2003年,我县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标准,并由药监部门业务人员包片驻店,指导经营企业进行GSP改造,使全县23户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通过了认证,经营企业的药品存储条件全面改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药品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依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购药的主渠道,占据着药品市场80以上的份额。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一些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着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为此,从去年开始,我县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章以及《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编印了《规范药房管理手册》,从人员、设施、制度、服务等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动员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参与创建的医疗机构均按要求进行硬件改造和资料完善,做到了“三室分离”,添置了空调等温控设施,完善了药品购进、养护、拆零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消毒、毁形及药品不良反应等记录,药品管理和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目前,全县已建成“规范药房”290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70。去年9月份,市药监局和卫生局在我县召开现场会,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了我县的做法,《中国医药报》对我县开展“规范药房”创建进行了专题报道,人民日报社编印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管理指导》一书也收录了我县关于创建“规范药房”的经验材料。
三是把好两个“关口”,依法规范农村药品宣传活动。一是坚持“三查”,严把市场准入关。首先对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和有关药品及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其次对药品和保健品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决不允许企业用假劣药品、保健品欺骗消费者;再次对宣传人员的证件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具有《陕西省外埠药(保健)品备案登记表》和《法人委托书》,并将有关证件留存备案,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坚持跟踪检查,把好市场秩序关。根据群众反映,对个别企业在宣传活动中夸大药品功能主治、以食品冒充药品和无证销售药品及保健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宣传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四、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用药权益
建立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既是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又是政府立足本职、服务“三农”的惠民工程。近年来,我县在贯彻一法一条例、抓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始终坚持将“两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制订规划,明确职责,协调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药品监管和流通体制改革,共同抓好“两网”建设。
一是完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以药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群防群治为构架,基层计生、卫生等网络资源为依托的监管机制,形成了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药品监管网络;明确和落实“三员”(县级行风监督员、乡镇药品协管员、村级药品信息员)岗位职责和规则,推行例会制和情况通报制,既防止不作为,又防止滥作为,确保监管网络有效运行;建立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监督员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已成立乡镇药品监督员办公室17个,聘请“三员”319名,所有药品监督员办公室均做到了人员到位,职责、制度上墙,运行良好,监管网络覆盖面达100。
二是健全机制,完善供应体系。近年来,我县以完善和规范基层药品配送网络为重点,按照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相继引进金维康、康华和玉龙等医药公司进驻本县,建立药品配送中心。同时,积极支持批发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并向农村延伸,建立乡村药品零售网点。到目前,以县永春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配送和相关企业直配为主,以乡镇医疗机构代购为补充的农村药品配送体系已初步建立。由按照GSP要求开办的城镇标准药店、村级便民药店及基层医疗机构等构成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已经形成,乡村供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消费环境基本达到了安全、便捷、经济、有效的要求。
五、不断整治和规范药品广告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针对近年来各类虚假药品广告和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不断增多的实际,我县始终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内容,相继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和“打虚假、树诚信”药品广告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在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主治、明示治愈率、利用患者和名人、专家进行宣传活动和无证印发宣传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县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近年来,共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案件35起,案值7万多元。
六、加大药品价格整治力度,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近年来,随着城乡群众药品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病难、吃药贵”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群众明白消费、安全用药,我县在集中精力,抓好药品质量管理的同时,把药品价格整治作为近几年价格管理的重点,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了药品价格监督和投诉机制,以县乡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查处价格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开展整治活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建立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和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力争从源头上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消除药价虚高现象。近年来,全县共查处药品价格违法案件675起。和三年前相比,药品零售价格平均下降15—25,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价格下降30—40,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群众反响十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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