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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末)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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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3)试题内容字体以宋体五号为主,单倍行距。试卷的大标题如“一、填空题”用黑体小四,括号内的说明文字用宋体小四。小标题如“1、” 字体与试题内容一致。多层次标题字体根据本格式自行确定。(4)试卷中的文字、插图应工整、清楚、准确,印刷规范,试卷页脚需注明“第 页/共 页”,用宋体小五号,特殊试卷(如外语试卷、工科试卷中的字符等)的字体、字号可以参照本格式自行确定。每份试卷,做到内容正确、题量充足、符合教学进度、编排规范,无校对及印刷等技术和非内容性失误。试卷必须加密保存,在考试前不得对外透露试题内容。附录三考场规则学院考场规则1.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考场,如确需外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2.考生入场后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将考试证、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3.考试使用统一印发的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不准用其它纸张代替。4.考生领取试卷后,先填写学号、姓名、系(院)、专业、年级(班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左顾右盼。除开卷考试科目外,不准携带和翻阅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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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试题内容字体以宋体五号为主,单倍行距。试卷的大标题如“一、填空题”用黑体小四,括号内的说明文字用宋体小四。小标题如“1、” 字体与试题内容一致。多层次标题字体根据本格式自行确定。
(4)试卷中的文字、插图应工整、清楚、准确,印刷规范,试卷页脚需注明“第  页/共  页”,用宋体小五号,特殊试卷(如外语试卷、工科试卷中的字符等)的字体、字号可以参照本格式自行确定。
每份试卷,做到内容正确、题量充足、符合教学进度、编排规范,无校对及印刷等技术和非内容性失误。试卷必须加密保存,在考试前不得对外透露试题内容。
附录三考场规则
学院考场规则
1.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考场,如确需外出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
2.考生入场后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将考试证、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试使用统一印发的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不准用其它纸张代替。
4.考生领取试卷后,先填写学号、姓名、系(院)、专业、年级(班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左顾右盼。除开卷考试科目外,不准携带和翻阅书籍、资料或笔记。
5.考试中如有问题需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保持考场内外肃静,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讲话。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不遵守考场规则、阻碍监考人员正常履行监考职责、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或对监考人员、检举人打击报复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生有责任监督监考人员和同学,对违纪作bi行为及时向监考人员、考试巡视检查人员和教务处举报。
附录四监考规则
学院监考守则
1.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佩带证件,坚守岗位,不做与监考、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考试纪律,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关爱学生,文明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交谈、读书、阅报,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随身所带的通讯工具。
2.考场安排为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活动课桌桌洞朝前,在课桌左上角张贴座号。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随机抽号、对号入座。
3.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作bi处理规定》,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姓名。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4.开考后,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写明学号、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姓名等。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纪律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对违纪作bi考生,监考人员应责令其停止答卷,没收试卷,令其退场,在其试卷记分栏上写明“违纪或作bi”字样,如实记入考场记录。
5.监考人员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字迹不清或试题更正要当众说明。监考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和作bi。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考试时间,必须经过批准,公共课由教务处长同意,专业课由院系(部)院长(主任)同意。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起交院系(部)办公室。注意整理考场,关好门窗。
8.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附录五巡考规则
学院巡考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巡考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1. 成员构成:巡考组由院系两级构成,分别由院领导,督导室人员及各系人员组成,原则上由各系系主任负责本系的考试巡考工作。
2. 工作职责:考试期间,各巡考人员负责对所分管考区考场秩序,对监考教师是否履行监考职责进行全面监督,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反馈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情况,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
     3. 工作要求:
(1)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巡考员提前10分钟到教学督导室处领取巡查胸卡,《考试检查记录表》和《监考教师岗位考勤表》。
(2)在巡考的同时让监考教师在《监考教师岗位考勤表》中签名,并于每场考试完毕后认真如实填写《考试检查记录表》,然后将两表交教学督导室整理后放教务处存档。
(3)每场考试至少检查一次,巡查时须二人同往,考区分工表中第一人为负责人。
附录六成绩上传要求
成绩录入前,各系须认真核对学生名单及各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成绩
格式一:期中成绩上传
一、只需输入期中成绩,其它项目无需输入
二、如有违纪、旷考、缓考等异常情况,[考试状态]列选择相应状态,[期中成绩]项记0分,
三、成绩输入完毕后,请单击[保存]按钮即可(总成绩列已屏蔽),不要单击提交。
格式二:学期末成绩上传
一、输入帐户:
        密码:
二、选择成绩录入---正常成绩录入---200x-200x(x)
三、选择对应课程---选择初始化成绩—选择班级
四、录入成绩
1、在自动计算总成绩前打勾;
2、单击设置按钮,例设置如下:
设置1:无试验成绩,平时成绩满分为30分或100分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100%(3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30%(百分制,取其中的30%
试验成绩占总成绩:0%
期中成绩占总成绩: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设置2:有试验成绩,满分为10分,平时成绩满分为20分或100分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100%(2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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