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第十五条 市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 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作出告诫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告诫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实施效能告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第2页)》出自:www.88haoxue.com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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