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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汉书》项羽传比较研究

[10-21 00:24:01]   来源:http://www.88haoxue.com  语文教研   阅读:68592

概要:31 汉军不知项王所在 汉军不知羽所居32 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 于是羽遂引东,欲渡乌江33 乃自刎而死 乃自刭第1项,介绍项羽出身,《史记》不及《汉书》符合一般习惯:名、字、籍贯。第2项,“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汉书》去掉句中关联词“虽……已”,语势平淡。第11项,《汉书》:“时,张良徇韩”;第14项,“时,汉关中兵益出,食多,羽兵食少”,叙事风格突出,且时间词相同,阅读上有整齐感。23项,将“为代王”改作“王代”,使用古文用法,文字简洁。26项,两句句意相差甚远,后者程度较轻。《汉书》改换《史记》文句,或在不影响大意前提下,改动句中文字、改变句式;或颠倒前后文句;或将《史记》详述处以数语概言之。《史记》:“汉军皆走,相随入谷、泗水,杀汉卒十余万人。”《汉书》作:“汉军皆走,迫之谷、泗水”。《汉书》将“相随入”改为“迫之”,虽然分句主语仍为“楚军”,但句意更为畅通。《史记》交待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汉书》概言之“名将”。“项氏世世为楚将”《汉书》作“家世楚将”,精炼。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梁父即楚名将项燕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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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汉军不知项王所在   汉军不知羽所居

32   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   于是羽遂引东,欲渡乌江

33   乃自刎而死   乃自刭

第1项,介绍项羽出身,《史记》不及《汉书》符合一般习惯:名、字、籍贯。第2项,“虽吴中子弟皆已惮籍矣”,《汉书》去掉句中关联词“虽……已”,语势平淡。第11项,《汉书》:“时,张良徇韩”;第14项,“时,汉关中兵益出,食多,羽兵食少”,叙事风格突出,且时间词相同,阅读上有整齐感。23项,将“为代王”改作“王代”,使用古文用法,文字简洁。26项,两句句意相差甚远,后者程度较轻。《汉书》改换《史记》文句,或在不影响大意前提下,改动句中文字、改变句式;或颠倒前后文句;或将《史记》详述处以数语概言之。

  《史记》:“汉军皆走,相随入谷、泗水,杀汉卒十余万人。”《汉书》作:“汉军皆走,迫之谷、泗水”。《汉书》将“相随入”改为“迫之”,虽然分句主语仍为“楚军”,但句意更为畅通。

  《史记》交待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汉书》概言之“名将”。“项氏世世为楚将”《汉书》作“家世楚将”,精炼。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梁父即楚名将项燕者也。

  《汉书》多用代词替代前文提到的人、事,但有例外,如:“令骑将灌婴以五千骑追之”《汉书》:“令骑将灌婴以五千骑追羽”,即将《史记》中的代词换为实际的人事。  

  

三、传文谬误  

  (一)、《史记》有误而《汉书》改正者:

  1、称谓问题:

  《史记》:“项梁前使项羽别攻襄城”,梁玉绳案:“前此皆称项籍,此后忽改称字而不明何也,高纪则皆称字。《汉书》项籍传亦是。”

  《史记》:“楚王阴令羽诛之”,《汉书》作:“楚王阴令籍诛之”。梁玉绳云:“古人亦自称字,《汉书•匡衡传》注引衡与贡禹言匡鼎白,后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述闵贡语云,闵仲叔岂以口腹累安邑哉!《汉书》‘羽’作‘籍’。” 《史记会注考证》:愚按当从《汉书》作“籍”,下文“籍何以至此”“籍独不愧于心乎”可证。

  《史记》:“张良曰:‘谁为大王为此计者?’”、“料大王士卒足以当项王乎?”“封闭宫室,还军霸上,以待大王来”、“窃为大王不取也”,《考证》:徐孚远曰:此时沛公未得称王,及项羽称王,皆自后追言,未删正也。梁玉绳曰:前后俱称沛公,何忽于张良三称“大王”邪?《留侯世家》作“沛公”,是。记述鸿门宴过程的四段称项羽皆曰“项王”,后文又有“项王见秦宫皆以烧残破,又心怀思欲东归”、“项王闻之”、“项王使人致命怀王”、“项王自立为西楚霸王”等,此时项羽尚未自封为王,何得称“项王”?《汉书》作“羽”为是。但在项羽自称西楚霸王后,《史记》却忽称“项羽”忽称“项王”,如:“田荣闻项羽徙齐王市胶东”、“项羽闻汉王皆已并关中”、“项羽遂北至城阳”、“乃遗项王书曰”“项王由此怨布也”、“项羽遂北至城阳”、“独籍所杀汉军数百人”,可见《史记》称谓混乱。此种现象还表现在:“汉王得淮阴侯兵”、“项王闻淮阴侯已举河北”、“淮阴侯与战”、“使盱台人武涉往说淮阴侯”、“淮阴侯弗听”;“是时,赤泉侯为骑将”、“赤泉侯人马俱惊”等,《汉书•项籍传》均改之。

  2、《史记》:“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汉书》项籍传作“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史记》同传曰:“长史欣者,故为栎阳狱掾”、“大司马咎者,故蕲狱掾,长史欣亦故栎阳狱吏”。《汉书》作:“长史司马欣,故栎阳狱吏”。“狱掾”乃旧时对吏目的通称,为属吏,如《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者,沛人也。秦时为沛狱掾,而萧何为主吏。”“狱史”即决狱的官员。按:《史记•项羽本纪》:“陈婴者,故东阳令史”,集解晋灼曰:“汉仪注云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则《汉书》作“狱史”是。

  3、《史记•项羽本纪》:“汉之元年四月……乃使使徙义帝长沙郴县。趣义帝行……乃阴令衡山、临江王击杀之江中。”《汉书•陈胜项籍传》却作:“二年,羽阴使九江王布杀义帝。”而《史记•高祖本纪》作:“(元年四月)乃阴令衡山王、临江王击之,杀义帝江南。”《史记•黥布列传》作:“汉元年四月,诸侯皆罢戏下,各就国。项氏立怀王为义帝,徙都长沙,乃阴令九江王布等行击之。其八月,布使将击义帝,追杀之郴县。” 《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十月,项籍灭义帝。”《汉书•高帝纪》:“二年冬十月,项羽使九江王布杀义帝于郴。”《史记会注考证》云:“洪亮吉曰:义帝徙长沙,道盖出九江衡山临江,故羽阴令二王及九江王布杀之。《黥布传》:‘遣将追杀之彬县,二王虽受羽命而不奉行,故布独遣将击杀耳。’使二国欲杀义帝,当其道出衡山临江时,何以不杀,而使之至彬县乎?布传从事后实书,故《汉书》高本纪等皆从之。此纪及高帝纪,本羽之始谋而言,皆史法之可以互见者。梁玉绳曰:‘义帝之弑,此与高纪在汉元年四月,而月表在二年十月,《黥布传》在元年八月,《汉书》从月表,然究未知的在何月。义帝以元年四月自临淮之盱台县,徙桂阳之彬。使人趣其行,不及一月可到。英布等追而杀之,则甫及彬即被弑矣。疑四月为是。’”梁玉绳又云:“‘江中’当依高纪作‘江南’,指彬县言,若江中则杀于道路矣”。则可知义帝于汉元年四月被九江王英布杀于彬县,《史记•高祖本纪》为是。

  4、《史记•项羽本纪》:“陈馀阴使张同、夏说说齐王田荣”,《史记•高祖本纪》:“陈馀怨项羽之弗王己也,令夏说说田荣”《史记•张耳陈余列传》:“陈馀乃使夏说说田荣”,《汉书》陈馀传:“及齐王田荣叛楚,馀乃使夏说说田荣”,说者皆无张同,恐并非二人同说者,仅夏说耳。梁玉绳已指出。

  5、陈馀迎立故赵王歇反赵事,《史记•项羽本纪》记作汉元年,《汉书•项籍传》作汉二年事,《汉书》为是,前文已证。

  6、《史记》:“汉之二年冬,项羽遂北至城阳”,据《秦楚之际月表》此事当在汉二年春。梁玉绳曰,“冬”当作“春”,事在春也。按《汉书•项籍传》此处未标明时间,《汉书•高帝纪》作:“春正月,羽击田荣城阳,荣败走平原,平原民杀之”,可为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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