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空嫂”、“大姐大”、“另类”、“皮草”、“物业”等等。目前,学术界对它们是否规范还存有争议。但根据得体性原则,文艺语体中的这类词只要在特定的语境中,能为交际对方认可,有益于表达,就是规范的。如: 太多的教师仍然不能领到应得的薪水,太多的“义举”流于形式,太多的救济演变成为伪善的施舍和做秀。 《南方周末》1999年5月7日 “做秀”中的“秀”是英文“show”的音译词,“做秀”其实就是“表演、给人看”的意思。这个词是由台湾流传过来,在南方的媒体中时常出现,一般人是能够接受的。特别是上例中的“做秀”又出现于南方的一家娱乐性较强的报刊中,所以,它在这儿应是规范的。另外,某些词语在其出现的语境中是否得体,有时很难判断,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看法。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看作词语的亚规范状态。其实,不管是文艺语体还是其他语体中,词汇都有大量的亚规范状态、过渡状态、中介现象,它们并没有明显地阻碍交际。对这类词语,我们没有必要作硬性规定,因为语言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词语的生灭消长,使用频率主要取决于自我调节,过多的干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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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嫂”、“大姐大”、“另类”、“皮草”、“物业”等等。目前,学术界对它们是否规范还存有争议。但根据得体性原则,文艺语体中的这类词只要在特定的语境中,能为交际对方认可,有益于表达,就是规范的。如:
太多的教师仍然不能领到应得的薪水,太多的“义举”流于形式,太多的救济演变成为伪善的施舍和做秀。
《南方周末》
1999年5月7日
“做秀”中的“秀”是英文“show”的音译词,“做秀”其实就是“表演、给人看”的意思。这个词是由台湾流传过来,在南方的媒体中时常出现,一般人是能够接受的。特别是上例中的“做秀”又出现于南方的一家娱乐性较强的报刊中,所以,它在这儿应是规范的。另外,某些词语在其出现的语境中是否得体,有时很难判断,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看法。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看作词语的亚规范状态。其实,不管是文艺语体还是其他语体中,词汇都有大量的亚规范状态、过渡状态、中介现象,它们并没有明显地阻碍交际。对这类词语,我们没有必要作硬性规定,因为语言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词语的生灭消长,使用频率主要取决于自我调节,过多的干预反而会把事情搞糟。我们也承认,得体性原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原则,并且运用词语怎样才恰到好处,这个分寸是不大容易掌握的。但是,宽泛、不易掌握并不等于毫无分寸可言。只要我们严格结合具体的语境,认真研究考察、体会,这个原则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4、文艺语体词汇规范的两个具体问题
根据得体性原则和文艺语体词汇的实际,下面就方言词、自造词的有关规范问题提一些
看法。
(1)方言词的规范
选用方言词可以说是文艺语体地域风格形成的重要手段,文艺语体适当使用方言词,可以增添乡土气息和真实感。著名作家、语言学家叶圣陶先生曾经指出:“方言土语的成分不是绝
对不用,只是限制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譬如作品里某个人物的对话,要是用了某地区的方言土语,确定可以增加描写和表现的效果,这就是个特定的情况,这时候不妨使用。又如作家觉得方言土语的某一个成分的表现力特别强,普通话里简直没有跟它相当的,因此愿意推荐它,让它转成普通话的成分,这是个特定的情况,这时候就不妨使用。”①文艺语体中不乏成功使用方言的例子,如说“老北风在辽河当过胡子头”(马如《北国风云录》);形容崔二爷“一颗脑袋像个山药蛋”(李季《王贵与李香香》);“人都叫伊豆腐西施”(鲁迅《故乡》)中的“胡子头”、“山药蛋”、“伊”等方言词在文艺语体中都是用来描写人物、刻画形
象,加强了感情色彩和风格色彩,有利于表现地域风格,使人联想到东北辽西、西北陕西、江南浙江一带的社会背景和环境气氛。尽管如此,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文艺语体中的确存在着滥用方言词的现象。如:
我烧点鱼给你们吃,红烧肉,交关新鲜。(交关,江浙方言,非常)
《采风》1982年4月
上海交易所算大了,可是纽约的交易所大得木老老。(木老老,江浙方言,很,非常,许多) 唐人《金陵春梦》
“交关”和“木老老”这两个方言词,由于太土太俗,在语音和构词上与普通话词语都有较大的差距,并且普通话中有和它们完全相当的词语。虽然它们在所属方言中使用的频率也很高,但非本方言区的读者是很难弄明白它们的意思的。对待这样的方言词应严格一些,尽可能在书面语中不用。
文艺语体中选用词语还有一种情况,如:
每当货郎来,他总是要喂赵怡一块“离锅糖”,是用包谷糁儿制成的,吃起来很粘。 贾平凹《故里》
老大提了十板响炮,又将河南那边的一个自乐班请来,在村里大造声势,说是要在矿洞
里“红场子”哩,“红场子”是这里的习俗,即轰赶阴鬼霉气。谁家要住进新屋,或觉得旧
屋不安全,就要请人来敲锣打鼓,放鞭炮,闹闹哄哄一场。 贾平凹《古堡》
上面的例中的“离锅糖、红场子”虽也是比较土俗的词语,但由于作家在文中又做了一番有趣味的阐释,使非本方言区的读者了解了它的意义的同时,也使文章具有了浓郁的地域色彩,这种用法符合得体性的原则,是规范的。另外,鲁迅在《故乡》中给“忙月”、“狗杀气”作的注释,也是这方面的范例。也就是说,在文艺语体中,为了传神达意而非用不可的较生僻的方言词应当加以适当的注解。
其次,方言词的规范要贯彻得体性的原则,还必须注意规范场的问题。对于这一点,前人在古典文论和古汉语修辞学中已经提到了。明代王骥德在《曲律》中指出:“诗与词不可以谐
语方言入,而曲则惟吾意之欲至,口之欲宣,纵横出入,无之而无不可也。”②这虽不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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