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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娃传》是唐代牛李党争的产物吗?

[10-21 00:01:39]   来源:http://www.88haoxue.com  综合资料   阅读:68968

概要: 因此 ,有一件事可以确定了,如果白行简真是《李娃传》作者的话,他所记故事的内容绝不是从他的伯祖那里得知的,而是晚到长庆元年,即他死前五年才从新昌宅听到的。一同听说话的人,除了元镇、白居易之外,必定还有白敏中。 二、只是他们所听到的《一枝花话》与如今传世的《李娃传》是不是情节完全一致,而且说的确是真人真事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话》中的主人李娃确实是个娼妓。今元稹的诗集中留有《李娃行》一个题目,可惜只剩下三组断句:即“髻握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平常不是堆珠玉,难得门前暂徘徊。”“玉颜婷婷阶下立。”从前两个断句中可以看出她既非大家闺秀,也不是良家女子。这个“话”既然能一下子说了四个时辰,可见情节一定十分曲折。但是,这个和李娃有关系的男子是否就是荥阳生?最后的结局是否就是他父亲作主,明媒正娶地把李娃娶为正妻,而且李娃最后还封了汧国夫人呢?这两个问题乃是揭开《李娃传》为了某种目的改变了《一枝花话》原始面目男主人公的姓氏,而且安上了一个他娶娼妓为正妻这种根本不可能出现的结局的关键。下面,让我们

《李娃传》是唐代牛李党争的产物吗?,标签:综合资料大全,http://www.88haoxue.com
            因此 ,有一件事可以确定了,如果白行简真是《李娃传》作者的话,他所记故事的内容绝不是从他的伯祖那里得知的,而是晚到长庆元年,即他死前五年才从新昌宅听到的。一同听说话的人,除了元镇、白居易之外,必定还有白敏中。
            二、只是他们所听到的《一枝花话》与如今传世的《李娃传》是不是情节完全一致,而且说的确是真人真事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话》中的主人李娃确实是个娼妓。今元稹的诗集中留有《李娃行》一个题目,可惜只剩下三组断句:即“髻握峨峨高一尺,门前立地看春风。”“平常不是堆珠玉,难得门前暂徘徊。”“玉颜婷婷阶下立。”从前两个断句中可以看出她既非大家闺秀,也不是良家女子。这个“话”既然能一下子说了四个时辰,可见情节一定十分曲折。但是,这个和李娃有关系的男子是否就是荥阳生?最后的结局是否就是他父亲作主,明媒正娶地把李娃娶为正妻,而且李娃最后还封了汧国夫人呢?这两个问题乃是揭开《李娃传》为了某种目的改变了《一枝花话》原始面目男主人公的姓氏,而且安上了一个他娶娼妓为正妻这种根本不可能出现的结局的关键。下面,让我们引据可信的资料,认真考索一下这两个问题正确的答案。
            先研究第二个问题
            魏、晋与南朝,以“九品官入法”取士,后来形成了多个“士族”世家,士族有特权早于寒族起家为官,为了保护这种特权,他们不与寒族通婚。到了唐代取士用科举制,士族丧失了t世袭作官的特权,但是士族只能与士族通婚的社会习惯还保留着。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修《氏族志》,确定全国各郡的大姓(亦即尚有的士族)398个(亦作266个),最后有一大段文字说明编定此志的目的:
            今贞观八年五月十日壬辰,自今已后,明加禁约,前件郡姓出处,许其通婚媾。结婚之始,非旧委怠,必须精加研究,知其囊谱,相承不虚,然可为匹。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杂胜,非史书所载,虽预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入良,营门杂户,慕容③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指通婚),如有犯者,剔除籍。
            这里,能入《士族志》的85郡共398姓,这398姓可以互相通婚。另外,不人志的2100个杂姓,不许与398姓通婚。如果通婚入志的一方从志中除名(个人除名,不是全姓除名),从此也成为杂姓。还不止此,在398姓中,还有几个更高贵的,就是从北朝沿袭而来的几个高门:博陵崔,清河崔,范阳卢,赵郡李、陇西李、荥阳郑,太原王。当时被称为五姓七家。这五姓到了唐初,失去了世代高官显宦的特权,但社会地位还是很高的。和他们通婚,得送上很高的聘礼,太宗因为大臣房玄龄、魏征、李勣都争着与他们联姻,非常生气地说:“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间,则多邀钱财。才识凡下,而偃仰自高···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于是在《氏族志》中将崔干由第一等贬为第三等。到了高宗时,这五姓的社会地位仍然很高。他不得不下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鼓,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子孙),不得自为婚。”于是这十个家族的后代,自称“禁婚家”,“益自贵,凡男女皆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新唐书·高俭传》)。这种情况,到了晚唐时依然没有改变,《新唐书·白敏中传》:“初,帝(宣宗)爱万寿公主,欲下嫁士人。时郑颢(荥阳郑)擢进士第,有阀阅,敏中以充选。颢与卢氏(范阳卢)婚,将授室而罢,衔之(恨白敏中)。”,《李娃传》中的荥阳公与生,分明是荥阳郑氏家族中人,门第高贵,非高门不能与之论婚姻。
            再看李娃,她是平康里中的妓女。据孙棨《北里志》(专谈长安平康坊妓女的书):“平康里,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铮铮者,多在南曲、中曲。”《李娃传》:“生···尝游东市还,自平康东门入,将访友于西南,至鸣坷曲。”那便是李娃的住处,应该属于南曲。据李娃自言,她“为姥子,迨今有二十岁”,看来她是从小卖给假母的。《北里志》云:“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为之。诸女自幼丐育···皆冒假母姓呼。”李娃并不姓李,但她住在南曲,应是妓中铮铮者。虽然最后还能用自己的私房钱千金赎出身来,却根本不能嫁与已经为官的荥阳生为妻。她明白自己的身份,才说“愿以残年归养老姥。君当结媛鼎族,以奉蒸尝,中外婚媾,无自黩也。’生苦苦哀求,她也只让步到送生到剑门,然后自回长安,生也不得不许诺了。李娃这时已经赎了身,所爱的人正途出身为官,她又为何不嫁与他,随他一同去成都了呢?原来依唐朝制度,有两种障碍阻止她达到这个目的。一、如前所云,荥阳生真个姓郑的话,他娶妻必求门当户对,绝不可以娶一个随假母姓的女子。这是《氏族志》所规定的。二、更重要的是,当时良贱通婚是违法的。按,唐代娼妓的身份,等同于奴婢,因为两者都是可以买卖的。《唐律疏议》中有几条说明:“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私财.诸条(各种权利义务)多不同良人。”“诸与奴婢娶良人女为妻者,徒(刑少一年半,离之,···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婚配?”又《唐六典》:“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匹偶。”李娃很明白不能成为荥阳生的正妻,故点出生必须“结媛鼎族”,自己还得回去重操旧业,荥阳生也明白自己终不能娶她为正妻,不得不答应到剑门以后,放李娃回长安。
            这就该说到那个大团圆的结局了。荥阳生的父亲升迁为成都尹兼剑南采访使,也来到了剑门。他与生“父子如初”后,问知李娃事,决定到成都后,“命媒氏通二姓之好,备六礼以迎之”,堂堂正正地娶了李娃。这种做法,现代人看来似乎理所当然,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可以决定一切了。但在唐朝却是办不到的。良贱通婚违反《唐律》,不但受到法律处分,已经结婚的也还得离婚。即使这位荥阳公敢于冒大不韪这样做,他族中人也决不允许,硬做只能父子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因此,可以认为,这个结尾是《李娃传》的作者虚构的,《一枝花话》如果说的是唐朝人的故事,也不可能写作这样的结局,只能如《霍小玉传》那样以悲剧告终。既然如此,作者为什么还虚构这个结局呢,应该说并非为了满足读者喜欢大团圆的心理,他另外有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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